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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項目實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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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示范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有具體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社團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人資格;
2.規(guī)模較大。農民用水戶達到20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1000畝以上;
3.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有明確的財務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組織運轉基本正常。管理目標任務明確,管理人員責任心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資金、經營管理規(guī)范,用水、經費使用公開透明;
5.管理成效比較明顯。在工程維護、分水配水、水費計收等方面成效明顯,農業(yè)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戶、當地政府和水利部門的充分肯定。
本次評定國家示范社其他附件:各省份申報國家示范社要兼顧產業(yè)分布,在不降低申報標準且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糧棉油糖、菜籃子產品等重要農產品和提供農資、農機、植保、灌排等服務以及貧困地區(qū)扶貧脫貧成效顯著的農民合作社予以優(yōu)先考慮。
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自愿申報,并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合作社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統填報。
(二)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會同農業(yè)(農機、漁業(yè)、畜牧、農墾)、水利、林業(yè)、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會商發(fā)改、財政、稅務、工商、銀行業(yè)監(jiān)管等部門意見,確認一致同意推薦,經地(市)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業(yè)務主管部門和單位復核,報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三)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會商農業(yè)(農機、漁業(yè)、畜牧、農墾)、發(fā)改、財政、稅務、工商、水利、林業(yè)、銀行業(yè)監(jiān)管、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認真組織專家評審取得一致意見后,在省級有關主要媒體公示無異議的基礎上,以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向全國聯席會議辦公室等額推薦,嚴禁超報。
申報材料:
(一)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示范組織申報名單匯總表》(,《**?。▍^(qū)、市)申報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總體情況說明》;
(二)證明已征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的相關材料(會議紀要、會簽文件等);
(三)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
(四)省級示范社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