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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武漢市商標注冊申請條件費用及流程
武漢市商標注冊申請條件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武漢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對于商標注冊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想要尋找代辦機構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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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guī)費 →一個月左右商標局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大約1年半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tài)。
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后再提交申請書。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
(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guī)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guī)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并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三)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
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如果《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yè)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
公章應與《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企業(yè)名稱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填寫規(guī)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和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標注冊規(guī)費的繳納
在一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注冊申請規(guī)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項,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規(guī)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
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
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
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guī)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
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填寫規(guī)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fā)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做任何實質性的更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后,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因此,該程序并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tǒng)一編號打印后,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
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
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